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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门前三包责任书

    信息发布者:问桂稻
    2019-04-30 11:38:06   原创

    鄱阳镇环境卫生管理

    门前三包

     

    二〇一九年

    “门前三包”责任书

    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活动,加强鄱阳镇农村环境卫生管理,大力建设秀美乡村、促进农村生态和谐、创建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,提升我镇品位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镇实际,特制定本责任书。

    一、“门前三包”责任主体及责任范围

    “门前三包”的责任主体是全镇范围内所有居住农户。

    “门前三包”的责任范围:本农户房前屋后

    二、“门前三包”的内容

    (一)包卫生。负责清扫责任区内的垃圾,保持和维护门面、墙面和橱窗、牌匾等建筑物、构筑物及地面、树干、线干等整洁卫生,禁止和制止随地吐痰、乱泼、乱贴、乱画、乱挂和损坏道路和环卫设施等行为,及时清除痰迹、污物、污水、粪便、杂草和积雪,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入道路旁,不得将污水洒向道路或倒入树下、绿地,自备垃圾存放分类桶,按时倒入环卫部门的清运车或保洁车拉走。

    (二)包绿化。负责责任区内花草、树木、绿地的管护,禁止和制止攀折树木、栓绳挂物、依树搭棚、践踏草坪绿地,损害绿化设施和花草树木,占用、污染绿地的行为,提倡门前摆放花草、盆景。

    (三)包秩序,维护门前村容村貌,制止乱堆乱放、摆设摊点、乱停车辆、乱搭乱建、乱贴乱画广告及标语和其他违法行为,制止和及时清除“牛皮癣”等非法广告,不依门设摊、不乱吊挂商品,乱竖乱挂牌匾、条幅和门窗玻璃贴字,禁止门外存放一切商品及杂物。

    三、处  罚

    依据有关法律、法规,对责任单位、责任人不尽责任和有违法行为的由村委会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,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:

    1、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除责令清除外,处以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    1)随地吐痰、乱扔瓜果皮核,雪糕皮、纸屑及其他废弃物;

    2)乱排(泼)污水、乱倒垃圾;

    3)在沿街墙壁、路树、花草和市政设施上乱贴、乱画、乱挂的;

    4)乱立广告牌的。

    2、损坏花草树木的除责任赔偿外,并按赔偿标准一至三倍处以罚款。

    3、在人行道不按要求摆放车辆的,除责令改正外,可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。

    4、未经批准擅自摆摊点的,处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  5、未经批准,擅自乱堆杂物和建筑物,处以占道面积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三十元以下罚款。

    6、未经批准,擅自搭建建筑物,经教育拒不拆除的,除强行拆除外,并处以每平方米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。

    四、对阻碍镇、村、组干部履行监督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或寻衅闹事、辱骂、殴打执法人员和镇、村、组干部的,由公安机关依照《治安处罚条例》的规定处罚,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 

    责 任 单位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管理监督单位:责 任 人: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法 人:

    年   月   日        年   月 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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