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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鄱阳县产业扶贫小额贷款政策及办理流程

    信息发布者:问桂稻
    2020-10-23 20:40:03   转载
    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年龄在18岁到65周岁的劳动力,且有在家发展产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录入国网系统的边缘户,可申请“5万元以下、3年期以内、免担保、免抵押、基准利率放贷、财政贴息、县建风险补偿金”的产业扶贫小额贷款。对于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,脱贫攻坚期内,在贷款户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、具有一定还款能力、还款意愿良好、确有资金需求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,可无需偿还本金办理续贷。对符合申请扶贫小额信贷条件、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到期贷款的贫困户,经办银行可为其办理贷款展期。贷款办理流程:(一)贷款申请:贫困户、边缘户自主自愿的向村“两委”提出申请,村干部及驻村第一书记上户调查,申请贷款用途是否是用于发展产业增收项目,经村委会干部及驻村第一书记审核后,村干部给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出具《鄱阳县“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”对象推荐函》并上报给至乡镇,经乡镇审核同意后,汇总推荐至县扶贫和移民办。(二)贷款审查。县扶贫办对乡镇、村级推荐贷款对象及贷款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,将审查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名单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供至合作银行。(三)贷款审批。合作银行收到县扶贫办部门提供的扶贫对象申请贷款材料后,在7个工作日内对贷款申请人产业项目、信誉等级等情况进行自主核查和审批。(四)贷款发放。合作银行将最终确定放贷计划通知相关乡镇、街道办、村委会及贷款对象。贷款对象就近到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贷款手续,合作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与扶持对象签订贷款合同和贷款发放。办理贷款所需材料:《鄱阳县“扶贫和移民产业贷款”贫困户个人贷款推荐函》、贫困户登记证、身份证、已结婚的提供结婚证,未婚的提供户口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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